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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宏泽:税务处理有误致年报净利润大幅调减收深交所监管函
来源:览富财经网 发布时间2023-07-04 10:54:39    

览富财经网讯: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新宏泽”)因税务处理有误致年报净利润大幅调减,收深交所监管函。

据监管函披露:2023年4月28日,新宏泽披露的《2022年年度报告》显示,新宏泽系高新技术企业,财务报表按15%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,净利润为9,437.97万元。2023年6月16日,新宏泽披露的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》显示,新宏泽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,发现2022年上市公司处置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产生的处置对价、股息红利等应调整计入所得税相关的收入总额,导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低于60%,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要求,所得税税率应由15%变为25%。该事项应调增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所得税费用1,028.31万元,调减净利润1,028.31万元,占更正前净利润的10.90%,调整后公司净利润为8,409.65万元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新宏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股票上市规则(2023年修订)》的相关规定。

深交所要求:新宏泽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,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。

相关衔接:

据《股票上市规则(2023年修订)》规定:

(1)发行人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、实际控制人,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,重大资产重组、再融资、重大交易、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,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,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、信息披露、停牌、复牌、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,应当遵守法律法规、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。

(2)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、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,及时、公平地披露信息,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简明清晰、通俗易懂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本规则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,是指本规则第(1)条规定的除上市公司外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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